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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绿色矿山评价通则》发布

中国矿业报 0评论 2024-11-13

  《绿色矿山评价通则》发布

  更好地指导行业、地方或矿山制定绿色矿山评价标准

  《绿色矿山评价通则》近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,202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  该标准是由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、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、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等单位牵头编制的。标准在自然资源部2018年制定的9项绿色矿山行业标准的基础上,对标生态文明建设、绿色发展和“双碳”行动要求,依托郑州综合利用所承担的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调查评价与技术支撑”地质调查项目,开展了国家标准计划《绿色矿山评价通则》编制工作。该标准编制以综合性、系统性为原则,提出符合矿业发展需求的绿色矿山评价通用要求,以期引导矿山企业采用环境友好、资源利用效率高、能耗低、排放少的技术、工艺和装备,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生态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,着力构建科技含量高、资源消耗低、环境污染少的矿业绿色发展新模式。

  该标准明确了绿色矿山评价的总体原则和一般要求,以及“矿山开采、资源利用、绿色低碳、生态修复、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、矿容矿貌和评价”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,与行业标准提出的“矿区环境、资源开发方式、资源综合利用、节能减排、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、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”六方面具体要求变化较大,增加了生态修复和评价相关要求、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表示例、绿色矿山评价标准的技术架构等原则性要求。强调绿色矿山建设要遵循四项原则:坚持尊重自然、顺应自然、保护自然,形成矿产资源绿色生产方式;坚持目标导向、结果导向,以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绿色矿业发展;坚持生态优先、节约集约、绿色低碳发展,将节能减污降碳理念贯穿绿色矿山建设、评价全过程;坚持因地制宜,人工引导与自然恢复,使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。标准将更好地指导行业、地方或矿山制定绿色矿山评价标准,行业、地方或矿山可依据本标准制定或修订相关建设或评价标准。

  该标准将为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化、资源利用高效化、矿区环境生态化、管理规范化和矿区和谐化的矿山提供标准遵循,为发展绿色矿业、建设绿色矿山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。 (曹进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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